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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华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致力于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杨波,女,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杨波女士自1998年起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现任浙江大学科研院院长,为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长期致力于抗肿瘤新靶点发现和确证、药物作用机制研究及创新药物研发工作,相关成果于Cell Res、Blood、Cancer Res、Autophagy等期刊发表SCI论文200余篇,他引近5000次。获授权发明专利41项,1类新药临床试验批件2项。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千万级平台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5项,获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4项,主参编《药理学》、《高等药理学》等教材专著10部。2021年8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

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111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111

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对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在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说明,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认真审议每一个议案。2024年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未参与定期报告审议相关事项,未就相关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管理层变动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拜访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与治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提交审议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世纪华通未发生新聘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世纪华通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世纪华通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未参与审核公司2024年董监高薪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波)》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杨波

二〇二五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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