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 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预计净利润为正且同向上升,前次具体预告数据如下: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160,000万元-230,000万元 | 盈利:52,404.54万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205.32%-338.8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盈利:180,000万元-240,000万元 | 盈利:42,112.24万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327.43%-469.91% |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22元/股-0.31元/股 | 盈利:0.07元/股 |
(三)修正后的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同向上升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是否进行修正 | |
原预计 | 最新预计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160,000万元-230,000万元 | 盈利:90,000万元-120,000万元 | 盈利:52,404.54万元 | 是 |
比上年同期增长:205.32%-338.89% | 比上年同期增长:71.74%-128.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盈利:180,000万元-240,000万元 | 盈利:140,000万元-170,000万元 | 盈利:42,112.24万元 | 是 |
比上年同期增长:327.43%-469.91% | 比上年同期增长:232.44%-303.68% |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22元/股-0.31元/股 | 盈利:0.12元/股-0.16元/股 | 盈利:0.07元/股 | 是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本次更正是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调整后的结果,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更正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业绩修正主要原因说明
公司持有长霈(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霈”)99.9969%的份额,公司通过长霈穿透持有某港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9,330.94万股股票。2025年3月底,该标的公司披露了其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数据显示其出现了较大的亏损,亏损数额高于公司此前的预计。此外,2025年第一季度标的公司发布的新产品以及其已有产品的综合市场表现不达市场预期。公司对上述变化审慎评估,就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根据最新数据测算后,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更新后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比较,更新了公司对长霈预计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2024年4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相应的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尽快对相应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将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业绩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