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形式及内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真实、客观的。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