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了监督的职责,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完成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任务,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1、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在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在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在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2、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的依法运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及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二零二二年度的经营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二零二二年度行使职责时,能忠于职守、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开拓创新、尊重和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认为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