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2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640,616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80,324千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2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64,062千元后,扣除2021年末期已分红金额305,670千元,2022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51,208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2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3,324,525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665,209.0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审议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