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围绕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张 敏
蒋岩波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