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锂电设备系出于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已对《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做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张 敏
蒋岩波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