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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会通知,也于2025年3月2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了股东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分类现场出席会议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情况
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A股461,018,259,51433.50574,421191,927,5976.31534,4671,210,187,11139.8210
H股3626,377,82920.6109---3626,377,82920.6109
总体491,644,637,34354.11654,421191,927,5976.31534,4701,836,564,94060.4319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有限公司监票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3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类别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210,187,1111,209,671,98099.9574373,631141,500
H股股东626,377,829620,119,88699.00096,105,043152,900
全体股东1,836,564,9401,829,791,86699.63126,478,674294,400
A股中小投资者218,933,467218,418,33699.7647373,631141,5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 《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类别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210,187,1111,209,668,48099.9571376,431142,200
H股股东626,377,829620,106,31098.99886,105,343166,176
全体股东1,836,564,9401,829,774,79099.63036,481,774308,376
A股中小投资者218,933,467218,414,83699.7631376,431142,2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类别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210,187,1111,209,663,08099.9567377,331146,700
H股股东626,377,829620,485,64099.05935,715,613176,576
全体股东1,836,564,9401,830,148,72099.65066,092,944323,276
A股中小投资者218,933,467218,409,43699.7606377,331146,7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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