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洪平)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蔡洪平,1954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新闻学学士学位。曾任德意志银行投行亚太区执行主席;瑞银投行亚洲区主席;法国巴黎资本(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百富勤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国务院国家体改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中国H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主席。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汉德资本主席、创始合伙人,并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自2020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2次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8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0 | 2 | 8 | 0 | 0 | 否 |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股东会3次。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审核委员会4次,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召开薪酬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按照《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当地的薪资水平,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完善公司激励和考核机制,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组织结构情况进行了解,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高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积极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公开邮箱联系方式,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并于2024年3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2024年11月到公司园区现场调研,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8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2024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因此,本人同意聘任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方面运作比较规范。公司还应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高公司预测和防范各种经营风险的能力,关注行业竞争态势的变化及准备适当的应对措施,继续保持和强化公司在行业中领先地位。
(七)其他事项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情况;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
四、本人联系方式
henry.cai@agic-group.com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
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蔡洪平2025年3月24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敏)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张敏,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主修会计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于二零零五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修会计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于二零零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主修会计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并于二零一零年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出站。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并担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0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2次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8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0 | 2 | 8 | 0 | 0 | 否 |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股东会2次。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审核委员会4次,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召开薪酬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按照《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及定期财务报告等进行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参与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完善公司激励与考核机制,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组织结构情况进行了解并提出有效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高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积极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公开邮箱联系方式,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并于2024年3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2024年11月到公司园区现场调研,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 2024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因此,本人同意聘任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运用数字化工具提升财务及业务管控水平,为公司全球化、智能化、高端化布局提供有力支撑。
(七)其他事项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情况;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
四、 本人联系方式
zhangminzip@163.com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敏2025年3月24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喻玲)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喻玲,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于2001年毕业于湘潭工学院(现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后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担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同时担任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3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2次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8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0 | 2 | 8 | 0 | 0 | 否 |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股东会2次。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审核委员会4次,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召开薪酬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根据公司《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完善公司激励与考核机制,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组织结构情况进行了解,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并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长远战略规划提出有效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高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积极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前期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公开邮箱联系方式,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并于2024年3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2024年11月到公司园区现场调研,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 2024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因此,本人同意聘任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进入全球市场与国际汽车巨头同台竞技,公司要深入了解不同国家地区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应对各类贸易壁垒,并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持续保持综合竞争能力。
(七)其他事项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情况;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
四、 本人联系方式
kalavivka@163.com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
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喻 玲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