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处理规定》”),其中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相关内容。公司依据《处理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