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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董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1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171,956千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81,969千元,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077,750千元,扣除2023年末期已分红金额9,012,493千元,2024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19,182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3,039,0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5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 《关于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他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不限于按出资比例),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4年末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7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与关联方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

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40,501.24万元。

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二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 《关于审议公司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锂电设备,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1,535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H股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按下文的定义)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

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及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比亚迪电子回购的已发行股本数量。惟根据(i)供股(按下文的定义);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以向比亚迪电子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比亚迪电子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有关期间”指由比亚迪电子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比亚迪电子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ii) 比亚迪电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比亚迪电子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比亚迪电子股东于该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比亚迪电子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供股”指在比亚迪电子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的比亚迪电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发售的比亚迪电子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如适用)所持其他证券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比亚迪电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虑比亚迪电子适用的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契合公司战略发展,强化可持续发展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拟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等内容,并将原《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更名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修订部分条款。

原战略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分别继续担任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入可持续发展绩效理念,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 《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度薪酬参照其2024年度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公司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2025年度的奖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 《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债券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500亿元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REITs及类REITs产品、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成本公司境外上市H股之可转换债券等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向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融资、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管产品融资等。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则单笔发行本金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拟转换的H股新股可以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将上述事项全权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决定,授权及转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长在本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有权对上述融资事项进行审批,董事会不再另行出具转授权文件。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 《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0亿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

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并在获取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的条件下审批并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加强和规范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市值管理制度》。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 《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6月6日(周五)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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