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ST八菱: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8名激励对象均在公司2025年4月18日披露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授予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元/份。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1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