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8日——2025年4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共有11名激励对象(其中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前述11名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前,系其个人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