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大信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的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的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 1031人,其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大信实现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3家。
大信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本次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职务 | 姓名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大信执业时间 |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郭安静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22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郭彬 | 2019年 | 2017年 | 2019年 | 2022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郝学花 | 2011年 | 2014年 | 2009年 | 2022年 |
(三)执业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管理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通过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程序,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大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五)审计工作方案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主要业务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分别在计划、预审、终审、报告出具、工作总结阶段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1.审计计划阶段,通过对公司的了解,制定了2024年度的审计计划,包含总体审计策略、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审计范围和需要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
2.现场预审阶段,提示公司可能对财务报告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事项及可能影响年报进度的事项等。就年报审计方案、总体时间安排等与公司做好沟通与衔接。同时,就重大会计问题、争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协调解决。
3.现场终审阶段,在公司形成未审财务报告后,审计项目组按计划进驻现场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到的会计调整事项与公司进行现场沟通,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4.报告出具阶段,项目组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履行事务所内部的独立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工作总结阶段,收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配备了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合伙人郭安静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有经验的审计项目经理郭彬担任。大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供支持。大信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七)信息安全管理
大信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大信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2022年,大信取得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八)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0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而且其在过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4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26号)和《广西证监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桂证监发〔2025〕4号)的有关要求,并就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审计机构及审计项目组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审计程序、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及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5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及审计报告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并公允
表达意见,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