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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完成质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股份完成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集团”)拟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433号,)。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编号2025-037)。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万安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万安集团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
万安集团4,50020.45%8.67%2025年6月9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息兑付提供担保
合计4,50020.45%8.67%

注:万安集团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万安集团21,998.0742.38%4,5009,00040.91%17.34%0000
陈锋2,3944.61%0000001,795.5075%
陈利祥371.300.72%00000000
陈永汉362.72470.70%00000000
陈黎慕392.71900.76%000000294.539275%
俞迪辉375.71940.72%000000319.289575%
陈黎明120.76420.23%00000000
合计26,015.297350.12%4,5009,00040.91%17.34%0017,015.297314.16%

注:陈锋、陈黎慕、俞迪辉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三、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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