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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19,052,477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900,000股后的总股本518,152,4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089,148.62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00,000.00股后的 518,152,4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9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每股现金红利=31,089,148.62/519,052,477=0.059895元/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895元/股。

2.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20.00元/股调整为19.94元/股,自2025年6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江学芳、何华燕

咨询电话:0575-89007602;0575-87605817传真电话:0575-89007574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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