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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2,812,726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43名,代表股份6,065,625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4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878,3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87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4人,代表股份7,273,2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7,6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3,代表股份6,065,6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68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23,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4%;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6%;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0%。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1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6,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8%;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6%。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1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9,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2%;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6%;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2%。

4、《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06,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87%;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7%。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9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42%;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3%;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5%。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3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11%;反对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59%;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9%。

7、《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3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75%;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6%;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9%。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96,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1,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53%;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6%;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1%。

9、《关于新增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97,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2%;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7%;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1%。

10、《关于为全资(控股)公司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83,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3%;反对1,34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4%;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8,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271%;反对1,34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4868%;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1%。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98,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38%;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9%;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3%。

12、《关于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暨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37,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6%;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41%;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3%;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5%。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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