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5年5月6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岩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核,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