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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雄)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华雄,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自1988年起,曾先后在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粤华电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德隆集团,深圳市中科智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工作。现任深圳市国富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佳音控股独立董事。2019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华雄660044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

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回购股份、购买理财产品、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审计策略,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同时,密切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

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创想数维、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和上海翰明进行现场调研,与生产基地人员深入交谈,了解工厂建设和运营情况。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办公时间达到23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地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2、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更新,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从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及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喜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以上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1月22日届满离任。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华雄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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