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30,088.1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561,193.57元。以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2,561,193.57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56,119.36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62,097,738.59元后,减去报告期内分配利润39,033,735.36元,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4,369,077.44元。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盈利水平,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35,500股之后的649,708,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994,173.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拟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1)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为12,994,173.12元。
(2)2024年股份回购金额
2024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人民币10,499,81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23,493,985.12元。
(二)调整原则
若在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2,994,173.12 | 39,033,735.36 | 19,426,324.68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500,002.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8,530,088.18 | 13,778,055.48 | 21,001,883.7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41,805,188.13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34,369,077.4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71,454,233.16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500,002.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250,049.64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71,954,235.16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追溯调整后金额。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