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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2022年4月12日,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与杭州光曜致新钟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钟洋”)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光曜钟洋取得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169,902,912股股份至宁波舜农收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光曜钟洋的合伙份额最后收购日止,委托方光曜钟洋将其持有的169,902,9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5%)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受托方宁波舜农行使,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舜农及其一致行动人光曜钟洋)(补充后)》。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202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沈海标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534,453,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72,732,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61,721,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71,776,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54,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61,721,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4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32,33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2%;反对2,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660,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25%;反对2,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32,33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2%;反对2,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660,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25%;反对2,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32,33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2%;反对2,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660,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25%;反对2,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32,337,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1%;反对2,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660,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24%;反对2,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32,337,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1%;反对2,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660,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24%;反对2,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32,325,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9%;反对2,1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648,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58%;反对2,1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32,33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2%;反对2,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660,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25%;反对2,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8、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532,32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9%;反对2,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648,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57%;反对2,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9、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532,33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2%;

反对2,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660,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25%;反对2,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32,325,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9%;反对2,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648,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58%;反对2,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4%;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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