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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5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激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每半年发放一次。

(2)在公司兼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

管理职务的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每半年发放一次。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和承担职能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等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薪酬水平执行较高职务标准,兼任下属分、子公司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5、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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