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已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3、涉及的金额:3,048.0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根据本次诉讼事项二审判决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和损失,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自然人沈祥鑫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缔约过失发生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2024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0102民初2640号,判决驳回沈祥鑫全部诉讼请求。应收案件受理费224,703元,由原告沈祥鑫负担。原告不服民事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期,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01民终11002号,判决如下:一、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4)浙0102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二、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能返还沈祥鑫60,960,436.85元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三、驳回沈祥鑫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本案执前督促程序中向公司送达的《通知书》,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汇款30,480,218.43元予以冻结。
公司认为,相关案涉合同已被法院明确认定为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且沈
祥鑫明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潘爱华、原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越权,存在未尽审查注意义务等重大过错,公司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司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
二、其他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案外,公司存在诉讼事项及其他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相关公告。除已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关于沈祥鑫与公司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本次诉讼事项二审判决在2024年度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和损失,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努力采取上诉、向原债务人追偿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诉讼,尽力降低诉讼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持续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