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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阳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曲阜市圣阳路1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3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2,692,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29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6,147,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3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6,545,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749%。

(2)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3)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林泽若明律师和郭彬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286,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4%;反对27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12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273,2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6%;反对27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274,9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1%;反对28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弃权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259,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2%;反对27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4%;弃权1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215,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5%;反对33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1%;弃权1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72,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32%;反对33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64%;弃权1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2,271,4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0%;反对28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1%;弃权13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8,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651%;反对2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37%;弃权1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2,262,7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3%;反对28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0%;弃权14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0,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23%;反对2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57%;弃权1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243,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3%;反对3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5%;弃权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270,9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5%;反对28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1%;弃权1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8,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75%;反对2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21%;弃权1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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