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5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煜峰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022,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96%。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463,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7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9,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计1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5,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反对10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39%;反对100,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4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1%。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8,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6%;反对10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27%;反对100,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53%;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反对10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39%;反对100,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4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6,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8%;反对10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19%;反对103,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6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8,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6%;反对10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27%;反对100,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53%;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8,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6%;反对10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27%;反对100,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40%;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3%。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反对10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9,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81%;反对100,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40%;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5,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1%;反对10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9,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69%;反对100,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4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1%。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5,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1%;反对10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9,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69%;反对100,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5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9%。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7,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反对10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0,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82%;反对109,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3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9%。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5,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1%;反对10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9,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69%;反对100,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4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1%。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5,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9%;反对10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9,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12%;反对100,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96%;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3.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9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8,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43%;反对98,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3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9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8,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43%;反对98,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3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3.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9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8,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43%;反对98,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3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8%。
表决结果:通过
13.04、《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5,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1%;反对9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1%;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8,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87%;反对98,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95%;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8%。
表决结果:通过
13.05、《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9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8,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43%;反对98,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26%;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0%。
表决结果:通过
13.0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43%;反对9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8,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43%;反对98,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26%;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9,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7%;反对9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3,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646%;反对98,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39%;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5%。
表决结果:通过
15、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01、选举姜煜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姜煜峰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51,463,253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3%。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姜煜峰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216,68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63%。表决结果:姜煜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2、选举言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言骅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51,465,7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言骅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219,18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575%。
表决结果:言骅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3、选举姜客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姜客宇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51,463,25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姜客宇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216,67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62%。
表决结果:姜客宇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选举胡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胡彬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51,463,25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胡彬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216,68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64%。
表决结果:胡彬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选举李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李治国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51,463,25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李治国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216,68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65%。
表决结果:李治国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3、选举韦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韦烨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51,463,25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韦烨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216,68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64%。
表决结果:韦烨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