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宁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基贸易”)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江淦钧先生及柯建生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江淦钧先生
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截至2025年3月31日持有公司207,422,363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柯建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二)柯建生先生
目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2025年3月31日持有公司207,422,363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江淦钧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关联交易标的为江淦钧先生和柯建生先生共同所有的房产,具体信息如下:
(一)租赁房产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路228号之一701单元(电梯层801单元)
(二)面积:506.2101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四)租金:每月租金为50,621.01元(含税)
(五)租赁房产所在的广晟大厦建成于2005年6月,是正佳广场的东塔楼,连接正佳广场主体,是天河区商区甲级写字楼,位于广州天河体育中心核心商圈,地铁上盖,BRT沿线,交通便利且周边配套成熟。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关联交易出租期为3年,从202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出租价格为100元/平方米?月(2025年6月1日-2025年7月31日为免租期)。
关联交易合同的租赁价格系参照评估价,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极点三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点三维”)于2024年6月1日起租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江淦钧先生及柯建生先生上述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1年。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批同意。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来,合同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合同双方协商租赁期将于2025年5月31日期满后不再续签。截至本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度(不含税)为216,948.54元。
考虑到宁基贸易管理便利及业务发展需要,且借助租赁广晟大厦地处商圈、交通便利、配套成熟的优势,助力开拓定制家居新业务模式,降低经营成本,宁基贸易拟自2025年6月1日起作为承租主体继续租用江淦钧先生及柯建生先生上述房产作为办公场所,以满足渠道拓展及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
本次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正常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除上述披露的关联交易及董事薪酬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一致行动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无其他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