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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对公司换届选举事项的审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对公司换届选举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本次拟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书面审查意见:

经审阅拟提名的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施卫东先生、俞乐先生、张达先生、程英岭先生、黄小峰先生、卫树云女士公司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文兵先生、高利芳女士、刘永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4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换届选举事项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

高利芳、张洪洲、施卫东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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