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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5,454,545 股,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唐人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唐人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世纪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民生互联
网大厦C座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保荐代表人吴坤芳、张岩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567.SZ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1,433,051,393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陶一山
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公司办公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实际控制人陶一山
联系电话0731-285912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9月1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唐人神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工作、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3、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4、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督导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9、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10、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2023年10月,鉴于许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世纪证券决定委派柳金星先生接替许光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2、2024年9月,鉴于柳金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世纪证券决定委派林森堤先生接替柳金星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3、2025年1月,鉴于林森堤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世纪证券决定委派张岩先生接替林森堤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履行职责,为保荐机构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本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时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世纪证券将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职责。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坤芳张 岩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李剑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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