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志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股489,315,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股份数为477,551,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53%。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6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9%。
4、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76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486,880,578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4%;2,176,86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9%;258,2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328,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003%;反对2,176,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048%;弃权2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49%。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486,897,978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9%;2,176,86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9%;240,8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346,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483%;反对2,176,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048%;弃权2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7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486,846,178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3%;2,176,86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9%;292,6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294,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079%;反对2,176,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048%;弃权29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7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486,804,078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7%;2,200,46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7%;311,1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252,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00%;反对2,200,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54%;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46%。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486,098,578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2,977,96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6%;239,1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8,54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528%;反对2,977,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147%;弃权2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25%。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486,184,078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0%;2,820,76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5%;310,8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8,632,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796%;反对2,82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784%;弃权3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2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19,517,51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93%;2,888,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69%;291,4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8%,其中关联股东钱志达先生、钱志明先生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8,583,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670%;反对2,8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559%;弃权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71%。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486,380,538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2%;2,64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7%;294,1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8,82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497%;反对2,6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503%;弃权2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0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486,720,038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5%;2,284,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9%;310,9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9,168,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356%;反对2,2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215%;弃权3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29%。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485,982,038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7%;3,113,7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3%;219,9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8,430,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621%;反对3,113,7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686%;弃权2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9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