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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承接了原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的核查工作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监督和执行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过程中,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浙江兄弟药业有限公司、兄弟股份美国有限公司、兄弟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兄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浙江兄弟潮乡贸易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组织机构、管理层经营理念和风格、内部审计、职权与责任的分配、人力资源、资金管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生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重大波动风险、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技术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具体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0.5%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0.5%但小于1%的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1%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0.5%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的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财务系统性内部的舞弊行为;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保荐人认为:兄弟科技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 浩 周 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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