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
月制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
发展质量提升,增强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同时,利用资本运
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传递公司内在价值,提振
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以内在价值为基石,实现市
值的合理反映,增强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长期竞争力。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较多,公司应当按照
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市值管理工作应当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科
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使市值管理工作科学有效;
(四)常态性原则: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应当以
一以贯之的态度,持续、常态开展市值管理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董事会秘书分管具体工作,
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办公室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相关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第六条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制度和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如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引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机制,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主动信息披露,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双向良性互动;
(四)现金分红。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以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更好地回馈广大投资者,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五)并购重组。积极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并把握有利政策,适时开展并购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六)股份回购。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
值稳定;
(七)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应根据国资监管要求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激发管理层及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
水平进行监测预警,董事会办公室应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应对措施,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十二条面对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
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并通过投资者电话会议、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形式,合规、有效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本条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如公司处于长期破净情形,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
议后予以披露。
估值提升计划应当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公司应当至少每年
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长期
破净情形期间,如公司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长期破净情形,是指当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情形。
第五章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第十四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改。第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