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文贤
本人顾文贤,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于2024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现年64岁,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铁道医学院教师,上海水产大学教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国证监会第一、第二、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顾问。本人自2023年5月2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董事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1 | 5 | 5 | 0 | 0 |
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客观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组织并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和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与公司
内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包括就公司2023年审计概况、年度报告的审计初步结果、重点审计领域、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对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对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审计事项、后续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做出了详细解答。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于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它时间,到公司实地考察,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以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重大投资以及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特别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特别是行业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下述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4年4月28日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人于2024年8月16日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增资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与上海巨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增资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为降低其财务杠杆并保障偿债付息能力,为其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其他符合披露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均按照约定有效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安永
华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栋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前认真审核张栋先生的个人履历及资料,认为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总经理职责的要求,符合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因此同意聘任张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董监高薪酬制度未有变化,薪酬及考核方案依序实施。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在工作过程中持续关注公司合规经营等情况,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坚持进行事前认真审核,事中充分讨论、问询、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各项表决权,事后监督决议落实情况,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文贤》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文贤
2025年 04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