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适用):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2300.00万元–3450.00万元 | 亏损:14888.92 万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115.45% - 123.1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盈利:890.00 万元–2040.00万元 | 亏损:15430.50 万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105.77%-113.22% |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0272元/股–0.0408元/股 | 亏损:0.1762 元/股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截至本次业绩预告披露日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不断的加强内部流程管理和成本费用管控,较上年同期相比管理费用减少约3000万元,减少幅度21%;
2、本报告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6000万元,减少幅度50.44%;
3、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预计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1亿元,主要是由于工程项目进度好于上年同期。
四、风险提示
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不确定因素说明:
2024年4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尚荣”或“被申请人”)收到合肥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合肥仲裁委员会应裁通知书》,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安徽尚荣逾期竣工、年税收未达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由,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无偿收回登记在被申请人安徽尚荣名下 YG2015007 号地块(不动产证: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034999号)面积为 13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被申请人安徽尚荣立即返还前述土地并协助申请人办理前述不动产权属证书变更及注销登记等手续;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逾期开工违约金人民币 1,711.45 万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税款未达到约定应赔偿的人民币35,779.98 万元(截止 2023年12月31日);
4、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测绘费用被申请人承担。
本次仲裁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87)。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跟进本案。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正积极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沟通该仲裁事项的处理方式,并与相关的政府部门协商后形成了初步的解决思路。由于该仲裁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年审会计师目前无法判断是否需要预计负债,经与年审会计师审慎沟通,本次业绩预告的测算数未考虑该仲裁事项对预计负债金额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4年度业绩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