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千红制药股票代码:00255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轲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
一致行动人:王耀方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均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一致行动人声明 ...... 22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轲 |
千红制药、上市公司、公司
千红制药、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 | 指 | 王耀方 |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王轲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千红制药合计960万股股份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 指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王轲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王轲 |
曾用名
曾用名 | 无 |
性别
性别 | 男 |
国籍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3204021983******** |
住所
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 |
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 | 0519-85156003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任职单位名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职务 | 起止日期 |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1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常州市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医用包 | 董事、总经理 | 2014年9月至今 | 是 |
装材料制造;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装材料制造;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 常州千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省常州市 |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资产管理(除金融、保险类);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董事 | 2015年5月至今 | 是 |
(三)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为王耀方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王耀方 |
曾用名
曾用名 | 王耀芳 |
性别
性别 | 男 |
国籍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3204021953******** |
住所
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 |
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 | 0519-85156003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任职单位名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职务 | 起止日期 |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1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常州市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 | 董事长 | 2003年4月至今 | 是 |
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 | 常州千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省常州市 |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资产管理(除金融、保险类);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董事长 | 2015年5月至今 | 是 |
(五)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王耀方先生与王轲先生为父子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合计直接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
1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27980万元 | 25.66%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合计直接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
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 | 常州千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972.5万元 | 49.36% |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资产管理(除金融、保险类);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也不存在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及诚信记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而进行的增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
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轲计划根据市场情况,自《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约1,240万股。届时,王轲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权益变动情况,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无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轲先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960万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轲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3,409,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5%;其一致行动人王耀方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55,40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6%,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轲先生及王耀方先生合计拥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24.91%。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还参与了千红制药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千红制药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在所持股票全部售出前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轲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3,009,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0%;其一致行动人王耀方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55,40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6%,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轲先生及王耀方先生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28,411,600股股份,拥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25.66%。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耀方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960万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8.76元,交易对价为84,096,000元,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1、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2、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三、上述资金或者对价的支付或者交付方式
上述资金已由信息披露人王轲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一次性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明确提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大重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因其发展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如果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达到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除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之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和声明;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王 轲
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王 耀 方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王 轲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王 耀 方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千红制药 | 股票代码 | 002550.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轲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耀方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耀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回答 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回答 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318,811,600股 持股比例:24.91%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9,600,000股 变动比例:0.7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6月 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大宗交易)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持续关联交易主要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上市公司获取的薪酬)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王 轲
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王 耀 方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