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内部相关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经办人及时填写《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附件一),根据暂缓、豁免事项填写《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附件四)、《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附件五)、《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附件六),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等负责人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十二条 如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相关信息后确认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进行登记,并要求相关知情人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附
件三)。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董事会秘书,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十五条 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一: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 | 申请时间 | ||
经办人 | 登记事由 | □暂缓 □豁免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 |||
豁免披露的方式、文件类型 | |||
暂缓披露的期限 | |||
是否已填报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是 □否 | 相关知情人是否已 作书面保密承诺 | □是 □否 |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 |||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 |||
总经理审核意见 | |||
董事长审核意见 | |||
备注 |
附件二: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 | 知情人姓 名/名称 ( 注1) | 国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所在单位及部门 | 所在单位 与公司关 系 | 职务 | 知情日期 | 知悉内幕信 息地点 | 知悉内幕 信息方式 (注2) | 知悉内幕 信息内容 (注3) | 知悉内幕信息 阶段(注4) | 登记时 间 | 登记人 (注5) | 联系手 机 | 通讯 地 址 | 所属单位 类别 |
注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或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在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注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注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注4:知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注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三: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本人/ 本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本单位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附件四: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编号:20XX年第X号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 ?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信息 是□ 否□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五: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编号:20XX年第X号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 (注:请附后注明) |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 (注:请附后注明) |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注:每一件事项对应一份名单,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模块中填报) |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 (注:请附后注明) |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六: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编号:20XX年第X号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
(二)暂缓披露信息所属信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
(三)暂缓披露信息的类型 |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 (注:请附后注明) |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 (注:请附后注明) |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注:每一件事项对应一份名单,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模块中填报) |
(九)恢复披露情况 | 是□ 否□ (注:填入“是”的,要进一步填写恢复披露情况) |
(十)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 (注:请附后注明) |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每次暂缓均单独填报,定期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