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7月31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7月3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副董事长张国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类别 |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股) | 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现场出席会议 | 2 | 260,231,672 | 32.3232% |
2、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 230 | 6,772,588 | 0.8412% |
3、合计 | 232 | 267,004,260 | 33.1644% |
(二)其他人员列席情况
1、董事列席情况:张国南先生现场列席,祝献忠先生、李广清先生、代伊博女士、徐勇先生、唐林林女士、黄庆荣先生通讯列席。
2、监事列席情况:李文静女士现场列席,王立新先生、蒋宗勇先生通讯列席。
3、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情况:副总经理翟卫兵先生、副总经理邵定勇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唐飞兵先生、董事会秘书刘灿星先生现场列席,总经理钱子龙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陈文彬先生通讯列席。
4、律师列席情况: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伟东先生、柳燕华女士现场列席。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4个议案,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本次会议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审议结果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整体 | 265,344,877 | 99.3785% | 1,622,900 | 0.6078% | 36,483 | 0.0137% | 通过 |
中小投资者 | 5,113,305 | 75.4989% | 1,622,900 | 23.9624% | 36,483 | 0.5387% |
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25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289,525股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审议结果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整体 | 265,342,297 | 99.3776% | 1,621,900 | 0.6074% | 40,063 | 0.0150% | 通过 |
中小投资者 | 5,110,725 | 75.4608% | 1,621,900 | 23.9477% | 40,063 | 0.5915% |
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25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289,525股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审议结果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整体 | 265,277,377 | 99.3532% | 1,690,520 | 0.6331% | 36,363 | 0.0136% | 通过 |
中小投资者 | 5,045,805 | 74.5023% | 1,690,520 | 24.9608% | 36,363 | 0.5369% |
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25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289,525股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审议结果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整体 | 264,527,577 | 99.0724% | 1,794,900 | 0.6722% | 681,783 | 0.2553% | 通过 |
中小投资者 | 4,296,005 | 63.4313% | 1,794,900 | 26.5020% | 681,783 | 10.0667%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