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2.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 我们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权锡鉴 张世兴 樊培银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