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东方铁塔:关于2023年度授信计划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授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不断扩展的生产经营规模,对于2023年度公司的授信计划进行了预计,预计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172亿元及美元1.449亿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授信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

二、授信用途

授信资金除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外,将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钾肥二期建设、特高压及新能源钢结构发展的投资。

三、授信方式

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办理各项授信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内保理、贷款等);授信租赁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股权融资(公开增发、配股和定向增发等方式)等。 其中,公司将拟优先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如银行授信额度无法满足需求,公司将采取银行授信以外的其他融资渠道来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四、授信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初步预计,2023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172亿元及美元1.449亿元。授信额度及期限最终以各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经营情况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五、授信担保

授信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由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实物资产和股权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由公司与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六、业务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授信事宜。

上述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2023年度授信计划拟授信明细:(如无特别表述,单位则为人民币)

申请单位序号申请授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小计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1中国银行不超过9亿元小计: 人民币42亿元
2建设银行不超过4亿元
3工商银行不超过4亿元
4交通银行不超过7亿元
5兴业银行不超过3亿元
6民生银行不超过2亿元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超过2亿元
8齐鲁银行不超过2亿元
9平安银行不超过2亿元
10浙商银行不超过3亿元
11浦发银行不超过2亿元
12招商银行不超过2亿元
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1建设银行不超过1亿元小计: 人民币2.5亿元
2中国银行不超过0.5亿元
3农业银行不超过1亿元
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1招商银行不超过0.3亿元小计: 人民币2.1亿元
2中国银行不超过1亿元(或等值美元)
3民生银行不超过0.8亿元
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1国家开发银行授信余额:美元0.149亿元及人民币0.072亿元小计: 人民币0.072亿元及美元1.449亿元
2中国银行不超过美元0.3亿元
3工商银行不超过美元1亿元(或等值人民币)
海南谷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浦发银行不超过0.5亿元(或等值美元)小计: 人民币0.5亿元
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47.172亿元及美元1.449亿元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