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且考虑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公司近年来业绩变化、经营规模等实际经营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进行相应调整。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除董事津贴以外另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且薪酬标准(含津贴)不超过80万/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仅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依据职位的价值及重要性、职级、业绩贡献等因素确定,实行年薪制,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考核情况相挂钩,年终一次性发放,是否发放、具体发放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为:
| 序号 | 职 务 | 薪酬标准(税前) |
| 1 | 总经理 | 不超过80万/年 |
| 2 | 副总经理 | 不超过50万/年 |
| 3 | 董事会秘书 | 不超过50万/年 |
| 4 | 财务负责人 | 不超过50万/年 |
2.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核定标准发放。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