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5-02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8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42,512,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4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45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8,003,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8,003,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4,509,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41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5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8,003,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41,518,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1%;反对86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0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42%;反对86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52%;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41,51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0%;反对86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1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0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17%;反对86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52%;弃权1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41,46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4%;反对9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1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5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607%;反对9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74%;弃权1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9%。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41,454,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6%;反对9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1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4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57%;反对9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74%;弃权1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9%。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41,647,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反对85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3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73%;反对85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2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41,506,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87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弃权1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9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17%;反对87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14%;弃权1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741,584,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9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74,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26%;反对9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7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736,445,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9%;反对6,03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4%;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89%;反对6,03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713%;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738,72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7%;反对3,77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2%;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92%;反对3,77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522%;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741,605,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反对89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37%;反对89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63%;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租关联方办公场所的议案》
同意6,83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50%;反对1,15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13%;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50%;反对1,15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13%;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
本议案关联股东:韩方如女士、韩真如女士、韩汇如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数734,509,464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姓名:马焱、曹燕红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