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波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监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监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经监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全体监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经监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0.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经监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租关联方办公场所的议案》。
公司继续向关联人韩真如女士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801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依据,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方如女士、邱锡柱先生已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监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