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万和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6)截至2023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人数为239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5人。

(7)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02亿元。

(8)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为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为3,529.17万元。

(9)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10)历史沿革:致同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业务资质: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12)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13)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承办具体审计工作。

(14)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815.09万元。

2、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彭云峰先生、杨燕君女士、叶聿稳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组成员执业信息如下: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公司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彭云峰2005年2007年2019年2022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杨燕君2022年2008年2022年2024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聿稳2005年2015年2008年2024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年度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审计过程中,若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需及时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并在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任何正式报告。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了完全一致的意见,不存在未能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管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其中,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具体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并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上述复核的重点在于确保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此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下八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

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这些制度和政策共同构成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完整且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从而确保项目组在签署报告之前已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了审计程序。综上所述,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其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审计工作方案

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且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重点领域展开,涵盖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销售费用、研发支出、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以及关联方交易等多个方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充分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完成任务。针对预审和终审等不同阶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能够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推进和顺利完成。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制定了一套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处理等多个方面。在制定审计方案及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考虑了对敏感信息和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及归档管理,并能够确保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组建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其核心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及同行业审计经验,并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则由高级审计经理担任。此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还配备了一支强大的后台支持团队,涵盖会计、审计、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以及金融工具等多个领域的专家,技术专家团队全程前置参与,为审计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保障。

经评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其审计行为规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且清晰。

二、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全面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7月3日,审计委员会五届十次会议就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和沟通;2024年8月20日,审计委员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时间表、独立性以及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审计委员会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因内部工作调整,指派杨燕君女士替换李泽宇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审计工作。

(三)2025年2月6日,审计委员会再次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会议重点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及进展汇总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沟通。

(四)2025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征求意见稿)中的财务报表、《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通过上述举措,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且及时。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