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实施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地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决定按照文件要求自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会计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将可比期间内与保证类产品质保相关的费用,从“销售费用”科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科目。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4年度) | 影响金额(元) |
销售费用 | -289,699,584.97 |
营业成本 | 289,699,584.97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3年度) | 调整前(元) | 调整金额(元) | 调整后(元) |
销售费用 | 759,870,461.84 | -203,630,515.91 | 556,239,945.93 |
营业成本 | 4,172,264,787.76 | 203,630,515.91 | 4,375,895,303.6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旨在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公允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