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和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要求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年1月1日 | ||
调整前 | 会计政策变更 影响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0,703,902.22 | 113,627.26 | 100,817,529.4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571,289.29 | 115,821.71 | 32,687,111.00 |
盈余公积 | 313,840,328.58 | - | 313,840,328.58 |
未分配利润 | 2,196,326,900.76 | -2,194.45 | 2,196,324,706.31 |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会计政策变更 影响金额 | 调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7,634,928.20 | 127,943.93 | 97,762,872.1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231,760.70 | 125,576.81 | 14,357,337.51 |
盈余公积 | 350,980,547.34 | 152.87 | 350,980,700.21 |
未分配利润 | 2,463,832,287.62 | 2,214.25 | 2,463,834,501.87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2022年度 | ||
调整前 | 会计政策变更 影响金额 | 调整后 | |
所得税费用 | 82,642,914.36 | -4,561.57 | 82,638,352.79 |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