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鸿路钢构: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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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8 |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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