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万胜平:
王 琦:
潘 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