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为二级律师(高级)。曾任职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2024年共计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潘平 | 11 | 11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公司2024年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潘平 | 3 | 3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公司举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4年各届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本年度共召开董事会十一次(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十一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4年度,本人出席召开的审计专门委员会会议四次,出席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会议一次,出席提名专门委员会会议一次。
三、对公司检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沟通了解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积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并对考核体系等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召集人,主持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第六届董事会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4.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我与
相关方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进行了确认和沟通,我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积极现场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外,还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办公时间累计15天。由董事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先对公司提供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并多次对议案所涉及的内容提出建议;利用现场办公机会,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向公司董秘等相关人员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建议意见。
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二)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了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本人在2024年勤勉尽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工作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最后,对公司在2024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潘 平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