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35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报告附件……………………………………………………… 第10—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35号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鸿路钢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鸿路钢构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鸿路钢构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鸿路钢构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鸿路钢构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鸿路钢构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86,064.1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81,361.67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27.0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875.01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7.9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82,236.68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35.0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262.5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324.79 | |
差异 | G=E-F | -62.27 |
[注]差异系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62.2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对应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 | 34050146380800001194 | 21,854.25 | 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 | 188758893351 | 19,333.48 | 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 | 20010156427366600000018 | 11,749.10 | 鸿路涡阳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科学大道支行 | 341325000013000792775 | 1,422.40 | 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部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备购置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 | 1302010238000000544 | 1,100.93 | 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化升级项目 |
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192353366600000302 | 42,470,616.40 | 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632426564 | 721,803.32[注] | 偿还银行贷款 |
合 计 | 43,247,879.88 |
[注]该金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62.27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86,064.1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75.0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2,236.6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否 | 37,800.00 | 37,800.00 | 37,907.21 | 100.28 | 2022年6月 | 4,045.31 | 否 | 否 | |
2.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否 | 12,700.00 | 12,700.00 | 12,726.18 | 100.21 | 2021年12月 | 898.55 | 否 | 否 | |
3.鸿路涡阳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否 | 37,500.00 | 37,500.00 | 37,556.00 | 100.15 | 2021年12月 | 7,503.26 | 否 | 否 | |
4.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部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备购置项目 | 否 | 17,000.00 | 17,000.00 | 17,061.57 | 100.36 | 2022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化升级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0,094.36 | 100.47 | 2022年9月 | 1,454.01 | 否 | 否 | |
6.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8,000.00 | 8,000.00 | 875.01 | 3,827.21 | 47.84 | 2025年12月 [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7.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53,064.15 | 53,064.15 | 53,064.1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186,064.15 | 186,064.15 | 875.01 | 182,236.6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鸿路涡阳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化升级项目,上述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原因主要为受国内钢材价格波动、人力等制造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以及公司生产设备装置智能化改造对产量有所影响等因素影响所致。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项目涉及 ERP 系统升级、智能质量管理系统、生产监控系统、能源管控系统、物联网管理系统、运营分析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和管理化水平逐步提高以及数字工业及智能化技术的更新迭代,公司正在进行生产智能化改造,对信息化项目的升级和管理平台构建的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各基地的生产智能化进展情况逐步投入实施,因此导致项目投入进度延缓。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79.43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4,324.79万元,主要系“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投入延缓所致,结余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4,324.79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上述项目。 |
[注] 公司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况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