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股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监事会会议 | 会议时间 | 主要议案 | 审议结果 |
1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月12日 | 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决议通过 |
2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3月29日 | 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决议通过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8日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决议通过 |
4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年4月26日 | 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决议通过 |
5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决议通过 |
6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决议通过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2024年共计列席11次董事会会议,参加1次年度股东会和2次临时股东会。2024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会,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走访和参与重大经营性活动等形式,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情形。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
(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严格规范股东及关联方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综上所述,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亦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充分关注利润分配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方案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
查,该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展望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加强自身学习,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推动公司高效率规范运作。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