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专
项说明》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编号2025HFAS1B0068号),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
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的说明,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